中工网讯 随着邢台市进入高温季节,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日前,邢台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全市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需结合生产特点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从制度层面筑牢高温劳动保护防线。
在高温作业时间管控方面,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关于保障劳动报酬权益,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此外,提示函还要求用人单位做好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对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邢台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用人单位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河北工人报记者王立鹏 通讯员刘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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